自備杯沒折扣 最高可罰30萬

環保署規定,昨天起連鎖飲料店應提供優惠,給自備飲料杯的民眾,減少飲料杯的使用,該政策昨日實施,全台連鎖飲料店、便利商店和速食業者,共一百五十個品牌、一萬六千多家門市必須響應,提供折扣、集點或飲料加量,違者最高可處卅萬元罰鍰。


環保署長沈世宏、台北市環保局長吳盛忠昨日前往吉林路飲料店稽查,50嵐、85度C和7-11全符合規定,提供一元至三元不等的折扣。民眾自備杯子除享折扣外,有些店家採集點優惠,每買一杯飲料獲一點,集滿十點即可免費換一杯飲料。


新北市環保局一日也到各地稽查店家對自備環保杯者有無優惠,結果十一家店全都合格,但有六家未依公告規定標示「提供自備飲料杯優惠」正確字樣,分為星巴克、摩斯漢堡、21世紀風味館、Mister Donut(統一多拿滋)、翰林茶棧及50嵐,環保局已限期廿五日前改善,未改善者將依《廢棄物清理法》處六萬至卅萬元罰鍰。


桃園縣環保局長陳世偉與環保署官員也率隊稽查縣內十二家店,但包括桃園市愛買賣場的星巴克、怡客,及縣府對面統一超商咖啡,分別是標示字樣未達兩公分及字體不明顯。稽查人員說,有間店標示字體甚至只有○.五公分,沒仔細看根本看不到,均已要求改善。

 

資料來源 : 中時電子報 2011-05-02 中國時報 【林佩怡、陳俊雄、胡欣男/連線報導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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